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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4月5日 上午7點50分07秒��繩簧a穠繙繞]職c 禮��礎V穡��
離家的跑鞋
我向來偏愛「白色跑鞋」,因為很適合搭配牛仔褲的穿著,看起來就是一副很運動風的感覺,再套上一件復古式的運動薄外套,那就更完美了。
並非「刻意裝年輕不服老」,只不過娃娃臉的我就是不會老 ── 這話一出被耳尖的舊識聽見,肯定會有人發出不平之鳴:「為什麼你看起來就是那麼年輕,年僅十X出頭的老少年,跟現在七年級生比起來,我想上帝是很厚待我了。」
第一雙籃球鞋,之後無數雙。
記得唸中學時期的我,特別喜愛某種款式的球鞋:高筒的藍球鞋,因為那有修飾褲型的效果,並且還可以幫你拉高身型,看起來就很搶眼。那時青春年少,吸引女孩子的目光就是我的使命。
雖說我有著天生的運動架勢,不過對於運動這回事可說是缺缺;「陽光男孩」是許多女生的擇偶條件,當然我也得懂得在外表上凸顯自己的風格,這樣談戀愛才能馬到成功。原本以為會得到本科系或其他系上女生的注意,沒想到就在我買了新鞋之後沒多久,在一次上英聽課的時候,才剛脫下新鞋,準備進入教室上課時,就被剛步出的某科系的女生說:「這雙球鞋好大哦。看起來好像是巨人穿的鞋,」而我就站在她的身後,不發一語,可以想見我的心情有多沮喪…這雙花了我幾個星期的零用錢,﹝八百塊錢的代價。﹞卻得不到女生的讚嘆,那實在出乎我意料之外!
結果,只好改穿其他品牌的鞋子。
圓頭的軍用鞋。
嘿,這個就酷了。
因為這配牛仔褲也很酷,有種粗曠的男人味。不知是男性賀爾蒙過高,還是胡思亂想之故,我無不用盡辦法,讓異性的目光全集中在我身上。
可想而知,買了一雙不合腳的鞋子,穿了一整天,不管是上室內課,還是體育課 ── 都穿 ── 回家後兩腳後跟都長出水泡,痛得不得了。
腦袋裡裝點東西,會更值錢
就在上了幾堂課之後,發覺這才是我人生致勝的關鍵,至少不用頻頻從頭到腳弄得像個「男模」一樣,﹝雖自己長得不算難看。﹞要人非看不可。
也許外表真的很重要,可是在思考未上發條前,都不會明白「智慧」會讓人折服的魔力何在?認真的發掘自己的才能,或許才是最正確的作法;現在厭惡做作又沒腦的女生,因為那看起來就像花瓶一樣,沒什麼特色。在愈來愈講求創意的年代裡,想要在人際關係裡拔得頭籌,受人肯定之前,先要懂得栽培自己。
不當科學家沒關系,不當天才也無所謂,不當百大富豪也行,最重要的是如何為自己的人生打造與眾不同的人生 ── 那種「不可替代性」就能為你帶來契機,我不是仗著自己年紀才說這番話,事實證明,當初自己找到發揮才華的門路之後,才更加能確定自我價值,而非仰仗別人的目光過活。
終於找到了那個離家太久的自己。好像人打從一出娘胎就像是個不完整的怪胎,必須在有效的期間之內,找回遺失在外的自己一樣。
原始慾望裡面,想與人競賽的渴望 ── 追根究底是為了證明「存在」這件事很重要,重要到必須引起別人注意;只是當初一頭霧水?
就算不穿名牌跑鞋,我跑起來比誰都快。自信決定行動 ── 行動則扭轉了命運的方向。未來是未知與已知條件的總加成。
雖然現在的我還是穿着t-mac。騎騎。
for my t-mac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