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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3日 上午11點46分39秒人 生 究 竟 有 幾 多 個 拾 年 ? ? ?

人 生 究 竟 有 幾 多 個 拾 年 ? ? ?


人,為甚麼要生存呢?人類自稱為萬物之靈,卻又是很輕易便被大自然淘汰的生物。那麼,為甚麼非要一代一代地繁殖,傳宗接代?人的生存,就是為要活著,亦為著繁衍下一代,達致生生不息。那麼,人的生存目的,就是這樣?也許這只是生存目的之一,但是必要之一嗎?而這些生存的目的,也就等於人生的意義嗎?即使是,也只是其義之一吧。


人生的意義,多年以來,多少人探討過這個問題,也不少學說文獻剖析過這個問題,可是,剖析者本身,又是否真的明白或領悟到人生的意義?他們所領悟到的又是否正確?就算是正確,他們做得到嗎?即使做得到,他們又真的快樂嗎?越是有條不紊地解答到人生的意義,本身思想也自然遵循其模式活動,但這樣的生活,無形地困在這種軌跡裡活著,是真的可喜,還是可悲?


人生的意義,在各種層次上都被人「徹底」談論過。在宗教上,聖經裡便清楚詳列著各種活著的意義,或如何能活出有意義的生命;在哲學上,很多哲學家也寫過文章談到這個問題,不少更是屬於佳作,如殷海光;在文學上,歷代詩詞人,甚至追溯到商、周朝代,亦有不少學者鑽研人生的意義。


直到如今,人,不同的人,仍然存在著個人不同的人生意義,依據著自己的人生意義而活,甚或根本不存在著人生意義,只是為著要活而活, 人人皆是這樣活著,就依著同樣的路而走。


人的出生,不到自己選擇,可是一出生了,生命正式展開,從有思想開始,就必然了解到,人,必需好好地活著,直到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的那一刻來臨。


每個人也必然知道,人總要活下去,只有不斷追求活得好,令生活更愉快更安逸,稍有思維的,更設下總總目標,甚至認識何謂人生的意義,令必然的生命活得更豐盛。可是,為甚麼我們不能選擇結束生命?人的出生,不到自己選擇,連結束生命,亦然。


卻有人說,結束生命是可以選擇的,世間上不是每天都有人自殺嗎?對,每天都有人選擇結束生命,但在社會觀念上,自殺是錯誤的選擇,對自殺的人,人們都嗤之以鼻,甚或斥責自殺者行為之不智、懦弱。


更甚者,當一個人埋怨父母將他生下來,製造了他這個生命,要他在社會觀念下必需活著,這是令他痛苦的事。這一種思想亦會令父母痛心,令人視他為忤逆、不肖,甚或枉為人。可是,他就是不想為人,卻又生為人,又無法擺脫自少接受的社會觀念之束縳,企圖自殺,他必須要一直活下去,為著要活而活,他除了以埋怨父母來宣洩一下內心不滿,又可以怎樣?



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,再沒有生活要求的人、再沒有貪念的人、再性格和善的人,人生不如意事沒有八九,也有五六吧?因為他沒不能獨自生活, 必是群體中的一份子,身邊的人或事必然有機會影響他的情緒,人生必然苦多於樂,卻一再維持,是何原因?唯一可解釋的,就是從宗教角度解釋,因為生命不屬於自己,既生為人,就有其責,除了要對自己好,也要因自己的生命來影響其他的生命,而影響必然是好的、正面的。


即使有宗教信仰的人,亦會有迷惘的時候,亦會有苦苦思索人生意義的時候。就是因為有宗教信仰,更清楚深知不能自殺,可又實在對生活缺乏熱忱。


他嚮往將來的樂園 (天堂或極樂世界或同義之境界) ,他相信有樂園,他只想盡快安息,平靜等待進入樂園的時刻,但卻又無法刻意縮短壽命,必須好好活過這一輩子,直到非自殺性的死亡,才有將來進入樂園的資格。可惜,他對生命並不熱衷,也只好活過一天是一天,跟隨著社會的步伐與規矩,每天如土蜂般規律地過活,直到這一生完結,這樣子的生活,何其無奈!


但是,人們又會說,生命中多做有意義的事,多令自己快樂一點,這樣,人生變得有意義了,變得快樂了,不就變得不再無奈嗎?可是,既然這種人並不熱衷生命,他的思想就是活過一天是一天,生活中的確是有快樂的,但快樂是短暫的,經歷過的傷痛卻又是漫長的,而生活中傷痛的事又必然比喜悅的事為多,那麼,生活又豈能使他熱衷呢?


然而,人們又會說,只要知足就會常樂,人到無求品自高,但若真的達到這個境界,就真的會快樂嗎? 快樂就會多於痛苦嗎?


社會的步伐不容許你停下腳步,每個人都被無形的枷鎖套著、牽引著,必須依著群體的趨勢而活,正如水上落花,只能隨水而流,亦有所謂的不進則退。也因為群體而居,身邊種種的人物關係,亦未必能時刻活出己願,太多紛擾、太多關係都需要參與其中,這樣,又何嘗不是煩惱?


多做有意義的事,令自己活得快樂一點,盡量找機會做自己喜歡的事等等,都只是為活著的時候過得愉快一點,活得充實一點,好叫生活不那麼苦悶,也好叫生活不那麼無奈,而生活忙於製造快樂、感受快樂,自然覺得時間過得快一點。


人生幾十年光陰,若不找多點事做,尤其是令自己開心的事,那麼,幾十年的時間實在太漫長了,亦苦悶得真叫人想死。也許,這就是人生的意義,人生的意義只為要生活別太「閒」和別太「悶」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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